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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没有办理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文章编辑:木可  发布时间:2016-12-13 12:57:42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民法惯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一条来看,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性质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

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公证并去商标局备案:

一般商标局都是会要求商标转让公证的,如果没有可能会被要求补正。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的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转让协议中应有转让等相关费用的约定。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交其他证件材料。

当商标公证之后就会在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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