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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芯片专利侵权案件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文章编辑:木可  发布时间:2016-12-16 15:14:01  

一、基本案情

A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设计公司,2007年A公司设计出了一种用于大功率LED照明的专用芯片,并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A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一种跟自己产品很类似的芯片,是南京一家科技公司销售的。A公司为此请专业技术鉴定部门对这家公司的芯片进行鉴定,结果发现,该公司剽窃了自己的设计。不久,A公司专利权遭到侵犯为由告到市中级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10万元。

市中级法院受案后,立即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了两家公司的芯片进行鉴定。结果,还没等鉴定,南京这家科技公司便主动承认自己剽窃了别人的技术。原来,2008年4月,南京这家科技公司与一家半导体企业签订了产品开发协议。协议签订后不久,该公司便对A公司的芯片进行反向工程剖析,获取其具体电参数、元器件结构、尺寸和内部构造等数据,并据此“设计”出了芯片集成电路版图。这个“设计”交付给半导体企业,还获得了10万元设计费,并与这家企业合作销售芯片。据法院查明,截至去年4月,科技公司靠销售这种芯片获利5万多元。

庭审中,A公司表示,他们为研发专利芯片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为将芯片推入市场也花了不少前期费用。而仿冒者低价销售侵权芯片,造成他们公司损失很大。因此,被告应承担他们的开发费用、推广成本和利润损失。而南京这家科技公司却认为,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很快,价格波动也很正常,这不是他们的侵权行为造成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侵权损失可根据侵权人所获利益或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确定。本案中,由于芯片价格一直不稳定,难以计算A公司因侵权而造成的利润损失,故赔偿数额应按照被告获得的利益计算,包括其得到的10万元设计费,以及销售侵权芯片的利润。此外,A公司维权所支付的鉴定费等费用也应由被告承担。据此,法院判决南京这家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华润矽威科技公司23万元。

二、律师提醒

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三种计算方法:

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第二种方法,也即根据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一般地说,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按照营业利润计算,但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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